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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選擇散熱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散熱器的工作壓力,應滿足系統的工作壓力,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2 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觀、易于清掃的散熱器;
3 放散粉塵或防塵要求較高的工業建筑,應采用易于清掃的散熱器;
4 具有腐蝕性氣體的工業建筑或相對濕度較大的房間,應采用耐腐蝕的散熱器;
5 采用鋼制散熱器時,應采用閉式系統,并滿足產品對水質的要求.在非采暖季節采暖系統應充水保養,蒸汽采暖系統不應采用鋼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熱器;
6 采用鋁制散熱器時,應選用內防腐型鋁制散熱器,并滿足產品對水質的要求;
7 安裝熱量表和恒溫閥的熱水采暖系統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內含有粘砂的鑄鐵等散熱器。
4.3.2 布置散熱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散熱器宜安裝在外墻窗臺下,當安裝或布置管道有困難時,也可靠內墻安裝;
2 兩道外門之間的門斗內,不應設置散熱器;
3 樓梯間的散熱器,宜分配在底層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層。
4.3.3 散熱器宜明裝。暗裝時裝飾罩應有合理的氣流通道、足夠的通道面積,并方便維修。
4.3.4 幼兒園的散熱器必須暗裝或加防護罩。
4.3.5 鑄鐵散熱器的組裝片數,不宜超過下列數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 20片
細柱型 25片
長翼型 7片
4.3.6 確定散熱器數量時,應根據其連接方式、安裝形式、組裝片數、熱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對散熱量的影響,對散熱器數量進行修正。
4.3.7 民用建筑和室內溫度要求較嚴格的工業建筑中的非保溫管道,明設時,應計算管道的散熱量對散熱器數量的折減;暗設時,應計算管道中水的冷卻對散熱器數量的增加。
4.3.8 條件許可時,建筑物的采暖系統南北向房間宜分環設置。
4.3.9 建筑物的熱水采暖系統高度超過50m時,宜豎向分區設置。
4.3.10 垂直單、雙管采暖系統,同一房間的兩組散熱器可串聯連接;貯藏室、盥洗室、廁所和廚房等輔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熱器,亦可同鄰室串聯連接。注:熱水采暖系統兩組散熱器串聯時,可采用同側連接,但上、下串聯管道直徑應與散熱器接口直徑相同。
4.3.11 有凍結危險的樓梯間或其他有凍結危險的場所,應由單獨的立、支管供暖。散熱器前不得設置調節閥。
4.3.12 安裝在裝飾罩內的恒溫閥必須采用外置傳感器,傳感器應設在能正確反映房間溫度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