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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風系統的分類 空調送風系統可分為兩類:
①低風速全空氣單(雙)風道送風方式;
②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中的送新風方式。較大面積的公用場所,如商場、交易大廳、宴會廳、影劇院和體育館等,多采用第一種送風方式,而寫字間和賓館飯店中的一、二、三級客房等較小面積的空調房間,則多采用第二種送新風的方式。(2)采用全空氣空調方式送風系統的劃分 公用場所各廳室,如采用全空氣單(雙)風道空調方式時,送風系統應按空調房間使用時間的不同而劃分區域。為了達到經濟運行和便于管理的目的,必須根據這些空調房間的使用規律、負荷特點劃分系統的服務范圍和規模,并盡量使空調機組設置在靠近空調房間的地方。
(3)采用風機盤管加新風空調方式新風系統的劃分 無論是寫字間、客房新風系統還是公用場所各廳室新風系統,應以樓層和房間使用功能按中小規模劃分新風區域。最大系統的新風量不宜超過4000m3/h。
(4)風系統劃分區域不宜過大 無論全空氣風系統還是新風系統均不宜將區域劃分過大,以防止由于風系統區域過大使系統風量過大、輸配距離過長所帶來的3種弊病:
① 主干風管斷面過大,需占用較大的建筑空間;
② 空氣輸配用電過大;
③ 系統風量的沿途漏損增大。按中、小規模劃分風系統,可在非旅游季節餐廳、舞廳等公用場所賓客少和在客房出租率較低時,便于關停部分樓層或區段的風系統設備。
(5)送風系統應設置風量調節裝置
① 送風系統宜采用雙速電機驅動的風機或并聯雙風機。因為,無論是公用場所或客房每天人流量的高峰時間和低谷時間均不同,如商場、餐廳、賓館飯店等。
② 新風系統必須設置隨季節變化的風量調節裝置。非直流式空氣處理裝置的設計新風量是根據衛生要求的最少新風量標準確定的。在過渡期,當室外空氣狀態與送風狀態接近時,可適量加大新風比例,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當室外空氣狀態與設計送風狀態一致時,可按全新風運行,以便節省空氣處理能耗。因此,新風系統必須設置可隨季節變化而調節新風量的裝置。
(6)送風溫度與送風溫差① 送風溫度。夏季為了防止送風口附近產生結露現象,一般應使送風干球溫度高于室內空氣的露點溫度2~3℃。② 送風溫差。空調系統夏季的送風溫差,應根據送風方式、風口類型、安裝高度、氣流路線長度、貼附情況等因素確定。在滿足舒適或工藝要求的前提下,送風溫差應盡量加大。一般舒適性空調的送風溫差,宜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送風高度H≤5m時,送風溫差Δts≤10℃;
送風高度H>5m時,送風溫差Δts≤15℃;
當送風高度大于10m時,應按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