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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能熱水器廠家選擇集中供熱系統中供熱機組的遵循以下原則
①為了熱電廠經濟運行,供熱機組的熱化系數應小于1,一般可取0.5~0.8。但采用中間再熱式供熱機組的熱化系數有時等于1。
②在保證安全、經濟運行的條件下,應盡量選擇較高參數和較大容量的機組,以提高經濟效益。
③所選擇的供熱機組的綜合發電標準煤耗,應低于360g/(kW·h)。
④凝汽機組低真空運行供采暖熱負荷的項目,只適用于老的凝汽式發電廠改造。
⑤供熱汽輪機組的選型可按如下原則:a.熱負荷全年穩定,且熱負荷較大的熱電廠可以選擇背壓機組或抽汽背壓機組;b.熱負荷較大,且部分熱負荷不穩定時,可以選一臺抽汽凝汽式機組作為負荷的調節;c.當季節性負荷占較大比例時,可以選擇抽汽凝汽式機組;d.對利用原有鍋爐房發電或改建鍋爐房搞小熱電工程時,一般應選擇背壓機組。
⑥當一臺機組停運時,其余機組(包括調峰機組)承擔用戶連續生產所需的生產用汽量,而負擔冬季采暖、通風,空調、生活用熱量的60%~75%。
⑦鍋爐單臺容量在10t/h或20t/h以上,供熱設備年利用小時超過4000h,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實具有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者,均應建設熱電站。